为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水源地?;すぷ?,严格规范各类垂钓行为,有效保障库区水质安全,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自然?;で趵贰妒乇;す芾砉娑ā泛汀赌纤钡髦邢吖こ痰そ谒庖盟幢;でê毕角┗址桨浮返扔泄胤?、法规,现就规范丹江口库区(丹江口市段)垂钓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具体时间以农业农村部和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为准)从事一切垂钓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で?、丹江口库区湿地自然?;で?、全市饮用水水源一级?;でㄊ械谝?、二水厂和库区镇〈区〉水厂等)、库区主航道和通航等所有水域内,从事一切垂钓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区水域从事任何经营性垂钓活动。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活饵(泥鳅、鱼、虾等)、有毒有害饵料、探鱼仪、鱼枪、弓弩、农药和采取灯光诱钓、“喂塘子”等违法方式垂钓,破坏渔业资源和影响库区水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船舶和其它水上浮动设施离岸在库区内从事垂钓活动。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助垂钓活动,在库区周边及水面违法建设构筑物、钓台等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所有竞技性垂钓活动,必须由市钓鱼运动协会向市库区综合执法办和市文体新广局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疃橹吆痛沟鋈吮匦氡3种芪Щ肪澄郎删徽?,所产生的各类垃圾等废弃物必须及时予以清理。
八、库区镇(办、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岸边、水域)垂钓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市库区综合执法管理办和相关部门坚持沿用“1+5”执法工作专班管理体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在禁钓区域违法设置构建筑物、钓台,以及利用船舶垂钓等影响库区水质的各类设施,由业主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或撤离。逾期,由相关镇(办、区)和库区“1+5”工作执法工作专班强制拆除或拖离。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江口市公安局 丹江口市交通运输局
丹江口市水务局 丹江口市林业局
丹江口市环境?;ぞ?nbsp; 丹江口市文体新广局
丹江口市旅游外侨局 丹江口市水产局
丹江口市库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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